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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用心為你服務。
與你溝通是我們的工作。
我們以合理價格供應優質產品。
我們致力為你提供最佳服務體驗,成為你在化學廢物收集 及 醫療廢物收集服務上的首選。
我們今已取得ISO14001:2015認証,在服務中對環境的影響將減到最底。
請與我們聯絡。
登記成為化學廢物產生者,你可以:
下載並填寫 化學廢物產生者登記申請表,
將填妥表格送還環境保護署及繳交登記費用。
在運送到化學廢物處理設施前,化學廢物產生者應妥善包裝,標識及存放化學廢物。
化學廢物的儲存要求:
應做:
1. 按化學廢物種類的要求使用合適的容器;
2. 按容器體積使用適當大小的化學廢物標籤。
不應做:
1. 把不同種類的化學廢物放置於同一容器內;
2. 把總容量大於50公升的化學廢物放置於工作範圍內。
備註:
使用大於450公升的容器裝載化學廢物前,必須先取得環保處許可。詳情請參閱包裝,標識及存放化學廢物的工作守則。
化學廢物產生者應指定持牌化學廢物收集商,安排進行收集及移除相關化學廢物。廢物產生者將廢物托付予持牌收集商作適當的處置,可視作已履行其責任。
化學廢物收集商將出示正式文件(運載紀錄)。 廢物產生者必須保留一份副本(紅單),作為付運的紀錄。
本公司處理下列化學廢物:
- 過期及棄置藥物(毒藥、危險藥物、抗生素 及 其他藥物)
- 金屬及其化合物(如汞、鉈、銀等)
- 潤滑油
- 一般化學廢物(廢棄 酸、鹼 及 有機溶液及化合物)